2009-11-24

租房子的訂金拿的回來嗎???

我是在外地租房子的學生

之前找房子
的時後

仲介帶我看了一間還不錯的房子

仲介就一直叫我先繳訂金


不然會被搶走

而我也傻傻繳了3000元的訂金

後來想反悔拿回訂金

仲介卻說已經被房東拿走了

找房東~房東說""我在拿你訂金時就不能再把房子租給別人...現在你反悔了

我當然要把訂金扣下來補償我的損失阿""

我問他什麼損失

他說如果我沒繳訂金的話他就不用幫我保留房子

說不定早就租出去了


請問.....我可以拿回訂金嗎(那是我爸媽給我的血汗錢阿?

不太可能要回(除非你未滿20歲,可以由監護人以你未成年為理由否定你自行決定的契約行為)

如果你已滿20歲(基本上除非你能舉證你是被脅迫或被施行詐術下所誤下判斷而付出訂金)

第一

依一般習俗慣例及民法相關規定

既然你給付的是"訂金"當然是確定要承租該房子的意思表示(不論是在仲介催促或言語鼓吹之下所做的決定),房東再獲悉並同意你提出承租的意思及收下訂金

你們之間契約行為即屬成立,除非對方有重大瑕疵(可歸責之原因),另一方當可要求履行或減少金額或賠償或解約及價金返還等要求。

第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仲介業者在執行業務時應出示不動產說明書及鄉關的定型化契約書予消費者參考,並需給予消費者七天的審閱期,如果你並沒有審閱相關租約而能提出相關證明者,你可以依相關條例向仲介業者要求賠償,但你的訂金仍會被房東沒收,只要你能證明仲介業者有瑕疵,仍可轉向業者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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